外国语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2年修订)》(详见附件5),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5)。
二、申请对象、年限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博士学业奖学金和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普通博士不超过4年,直博不超过5年。
(五)为切实提高培养质量,学生应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方具备申请条件,各阶段的培养要求按各院系的规定执行。
三、评选时间
博士: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25日
硕士: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25日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审日程安排
(一)申请材料提交
硕士研究生申请者根据《细则》正反打印填写《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自评表》自评部分,并准备好证明材料纸质档,各班班长于10月12日(周四)中午12:00前将每位同学《自评表》及证明材料(按学号排好)收齐交至学工组。(表格和证明材料分开整理)
(三)评审流程
(1)班级评审:班级评审小组(班长、党支书、团支书、德育助理、专业负责人等)审核申请材料,推荐并签字。
(2)党支部鉴定: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1),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参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2),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3)学工组复核:学工组审核班级评审小组的审核情况及推荐意见。
(4)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研究生申请
全体申请者于10月7日—10月25日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申请学业奖学金。
(四)院系预审核及公示
评定结果在学生中公示5天,并报学院党委审核后上报学校。
(五)学校审核与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校,由研究生院进行校级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六、获奖者材料提交
1.奖助系统提供电子签章的功能,故本次工作学生工作处不再收取院(系)纸质材料,全部数据均以研究生奖助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相应申请材料将于学生毕业前统一打印、盖章,与毕业材料一起移交档案馆。
2. 每位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者参与实践活动,各班班长于12月20日前收齐每位同学的《研究生社会公益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4),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七、注意事项:
(一)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