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
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营造良好校风学风,充分发挥本科一年级的牵引导向作用,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7号),决定开展外国语学院2024年一年级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级全日制一年级普通本科生。
二、奖项设置
1. 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400元/生,学院共12个名额;
2. 自强奋进奖学金,奖励金额400元/生,学院共12个名额;
3. 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400元/生,学院共12个名额;
4. 社会公益奖学金,奖励金额400元/生,学院共12个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爱国主义思想坚定,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 法治观念清晰,法治意识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 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 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7. 参评学期,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参评具体条件
奖项 |
资格比例 |
参评条件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专业排名前25% |
1.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积极参与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参与组织学业发展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发挥朋辈帮扶作用。 |
自强奋进奖学金 |
专业排名前50% |
1.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2.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奋勇拼搏,通过个人努力克服各种现实困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
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
无不及格记录 |
1.积极参加院(系)级及以上各类文艺、体育活动 2次及以上; 2.在文化体育艺术方面有突出贡献。 |
社会公益奖学金 |
无不及格记录 |
1.自发长期坚持某项公益活动;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认真负责、表现良好;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取得良好效果。 |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4月12日(周五)前向本班资助委员提出申请;
2. 班级评审:各班级在4月15日(周一)前组织评审会,根据结果得出推荐名单;
3. 学工组复核:学工组复核推荐名单,核查资质;
4. 党政联席会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确定拟获评名单;
5. 公示:学院将拟获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6. 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拟获评学生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xgxt.hust.edu.cn/xg/index)提出申请,年级辅导员、资助辅导员审批并上报学校。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奖学金评选过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合理性;
2. 已完成转专业的学生返回原院系参与奖学金评选;
3. 参评学生每人限报2项奖学金;
4. 评选过程中,若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将取消其当学年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若出现弄虚作假、违反校纪校规、铺张浪费等情形,将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5. 本通知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所有。
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