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
接学生工作部通知,学院即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先进个人及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院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
二、评选项目
奖学金名称 |
金额 |
国家奖学金(5个指标) |
8000 |
国家励志奖学金(13个指标) |
5000 |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1个推荐指标) |
5000 |
三好学生奖学金(16个指标) |
2000 |
单项奖学金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指标另行通知) |
1200 |
学习优秀奖学金 (指标另行通知) |
800 |
自强奋进奖学金 (指标另行通知) |
文体活动奖学金 (指标另行通知) |
社会公益奖学金 (指标另行通知) |
科技创新奖学金(8个指标) |
依据科技创新成果水平确定 |
三、评选条件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7号),节选各项荣誉称号、奖学金评选标准如下:
(一)获得任何一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7.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申请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在校期间收到违纪处分尚未解除;
2. 参评年度收到违纪处分;
3. 其他应当取消评审资格的情形。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见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
《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三好学生同)
http://sfl.hust.edu.cn/info/1051/5803.htm
《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申请人必须为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http://sfl.hust.edu.cn/info/1051/5804.htm
(四)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的通知》
(五)三好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好、学业表现好、身体素质好,综合素质优秀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25%;
2.身体素质优良,心态健康向上,精神风貌良好;
3.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注:符合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获得三好学生奖学金者即可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直接获得三好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六)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与学校建设,热心服务师生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50%;
2.担任各级学生工作职务一学年及以上;
3.积极做好学生工作,乐于奉献,任劳任怨,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注:符合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条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者即可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荣誉称号。
(七)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业表现优异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25%;
2.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积极参与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参与组织学业发展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发挥朋辈帮扶作用。
(八)自强奋进奖学金用于奖励自强自立、奋发进取的本科生,参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评学年度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 50%;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 的各类集体活动;
3.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奋勇拼搏,通过个人努力克服各种现实困难,学习进步明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九)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化体育艺术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省部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力成员;在校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在院(系)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
2.积极组织并参与院(系)级及以上各类文艺、体育活动 2 次及以上;
3.在文化体育艺术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本科生。
(十)社会公益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公益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自发长期坚持某项公益活动;
2.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认真负责、表现良好;
3.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取得良好效果。
(十一)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领域取得一 定成果或者在组织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及各类本科生学科竞赛 中,获得校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集体项目校级取团队前三名, 省级取前五名,全国及以上取前八名);
2.在校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立项,团队排 名前三名且通过中期检查或顺利结项;
在正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除导师外,在学生中排名前三);
申请专利、软件著作等(除导师外,在学生中排名前三,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需授权,发明专利需进入实质审查);
正式出版图书专著(学生需为主编);
在省部级媒体平台上发表理论文章、评论文章、文艺作品、 新闻通讯等(需为第一作者);
7.积极组织并参与各类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创业活动 3 次及 以上且本年度创新创业类第二课堂活动达 20 学时及以上。
四、评选流程
1. 奖学金申请:
请所有参评同学依据上一学年度(2023-2024学年度)表现,于9月21日(周六)12:00前向各班资助委员申请,并在学工系统(http://xgxt.hust.edu.cn/xg/index)提交申请。未申请视为弃权,名额递补。
2. 材料提交: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请于9月21日(周六)中午12:00前将《综合评分表》(见附件1、2)及支撑材料(成绩单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还需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提交给各班资助委员,《综合评分表》需由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以及党支部手写发表意见并签字。同步准备答辩用PPT。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申请者请于9月21日(周六)中午12:00前在班级资助委员处登记。同步准备答辩用PPT。
3. 召开奖学金评审会
时间(预计):
9月24日(周二) 国家奖学金、校三好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
9月25日(周三) 单项奖学金评审会
地点:另行通知
4. 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名单,公示5天,上报学校。
五、注意事项
1. 校三好学生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同时享有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2. 单项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
3. 三好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其他人民奖学金或荣誉称号,但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校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依上一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可获得其他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5.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非必须从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获得者可再参评一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6. 每名学生最终至多同时获得两项单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是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每名学生每学年所获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总和上限为13000元,但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工资和社会奖助学金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7. 上一学年度学院“自强标兵”称号获得者,只要在网上申请,即占用学院1个指标,直接获得自强奋进奖学金;校“自强标兵”称号获得者直接获得单列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若获得者放弃此单列指标,则指标转换为普通指标,依规评选。
关于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选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各班资助助理。评选过程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力求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期间设置举报电话:027-87556074。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