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养成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的优良作风,成为具有优良的品质、扎实的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3号)和《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4号)文件,结合《2024年研究生先进个人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4年研究生先进个人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
(二)研究生先进个人类别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时间和评选比例
1.评选时间:9月14日——9月30日
2.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标兵全校不超过20人,学院从拟获得或曾获得三好学生称号人选中推荐1名候选人,事迹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统一评选。没有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且未获得过三好学生的参选者,将获得今年的三好学生称号,占下拨院系的三好学生指标数;
(2)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具备参评资格学生总人数的5%;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具备参评资格学生总人数的5%;
(四)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3号)(附件一)执行。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同时申请,但同年内不能兼得。
(五)评选程序
1、报名推荐:
(1)三好学生:结合班级实际情况,由班级组织初评产生推荐人选候选人,硕士班级每班推荐不超过4名候选人,博士班级每班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
(2)其他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同学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自行报名;
2、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学生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9月30日之前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导师进行在线审核
3、学院评审。学院组织评审产生拟获评名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
4、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研究生先进个人名单,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集体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将通过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5、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6、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六)证书颁发
获得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证书在学校表彰文件公布后,由学生自助打印)。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每学年可申报一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超过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不再参加评选。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依据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文件确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二)奖学金种类及奖励标准
1、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5000元/人;三好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800元/人;
2、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800元/生;
3、学术新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评选时间和评选比例
1.评选时间:9月14日——9月30日。
2.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在学生获评相应荣誉称号即默认获得相应的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但互不兼得。
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每年评选比例总和不超过我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15%,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但互不兼得。
学术新星奖学金全校评选不超过10人,拟获得院(系)科技创新奖学金推荐资格者可申报学术新星奖学金,事迹材料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统一评选。学生获评学术新星奖学金后,其科技创新奖学金推荐资格将在院系内自动递补。
(四)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依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4号)执行。
(五)评选程序
1、报名推荐:
(1)三好学生:结合班级实际情况,由班级组织初评产生推荐人选候选人,硕士班级每班推荐不超过4名候选人,博士班级每班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
(2)其他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同学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自行报名;
2、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学生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9月30日之前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导师进行在线审核。
3、学院评审。学院组织评审产生拟获评名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
4、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研究生先进个人名单,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集体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将通过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5、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6、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三、材料提交
1、三好学生:班级推荐候选人提交《三好学生申请表》、《三好学生评选自评表》、《三好学生论文加分审查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参与后续评选;
2、优秀研究生干部:提交《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自强奋进/文体公益奖学金:提交《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科技创新奖学金:提交《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下周四(9月26日)18:00前,交至科技楼南楼110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hust_wgyygz@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评选研究生先进个人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工作严格按照校学〔2023〕13号及校学〔2023〕14号文件要求执行,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二)依法依规评选。研究生先进个人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奖助文件,杜绝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三)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参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四)畅通申诉通道。学生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期内向本单位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院(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五、关于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的补充说明
1.本系统提供电子签章的功能,全部数据均以研究生奖助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相应申请材料将于学生毕业前统一打印、盖章,与毕业材料一起移交档案馆。
2.因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将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读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参与集体活动情况,为方便各种奖学金和研究生先进个人的评选,请同学们同步进行成果登记(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完成成果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3.学生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填错、报错、无法使用等问题,请先行统一报告辅导员,由辅导员以院系为单位反映问题。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