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2024年12月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4级博士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国奖指标
根据研究生院指示,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为:博士生指标1个,硕士生指标2个。
三、评选时间
2024年9月14日——2024年10月8日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额外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条:
1.荣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学术创新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发表有学术影响力的论文;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在有学科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上作报告;荣获省部级及以上(或等同级别的一级学会)的科研奖励。
3.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以及各院(系)认定的专业实践比赛等竞赛中获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参与关键领域重点企业技术攻关,取得工程技术、工艺、行业应用标准等为内容的工程实践成果,助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贡献突出。
5.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助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贡献突出。
6.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专业前10%。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9.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破格入围答辩条件:
如符合参评条件的在籍硕士研究生在SSCI(SCI)、A&HCI收录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书评除外),署名第一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且本人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包括独立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读期间获得CATTI一级翻译证书(一笔、一口),可直接入围答辩,最终评定结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答辩情况、个人综合表现等多方面情况审议确定。
五、评选日程安排
(一)研究生申请
(1)成果提前录入:9.20-9.26,请前往研究生院“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端及时、如实地完成论文、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社会各类活动、干部经历等成果的录入;只有录入并通过学院审批的成果方可在系统申请奖学金时进行选取。
另外还需要以附件在线提交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附件4)、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5),附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无效。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
(2)系统申请:9.26-9.30,拟申请者按时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综合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二)材料提交
(1)电子材料:申请者请加入QQ群1007942822,并于9月24日(周二)下午18:00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国奖申请-硕士/博士-姓名”命名发送至学院公共邮箱:hust_wgyygz@163.com。
(2)纸质材料:申请者根据《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细则(2024年修订)》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自评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档,于9月26日(周四)下午18:00前将签字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自评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交到科技楼南楼110。(所有科研、获奖证明材料均需打印附上,和审批表、自评表装在一个文件袋中上交)
(三)党支部鉴定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研究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参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3),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四)材料审核
(1)班级评审:班级评审小组(党支书、班长、团支书、专业负责人、德育助理等)审核申请材料,推荐并签字;
(2)学工组复核:学工组审核班级评审小组的审核情况及推荐意见,根据审核后的材料综合得分高低,原则上按照获奖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奖学金候选人;
(3)确定答辩名单: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材料,并确定入围答辩名单。
(五)公开答辩及结果审批
10月8日前进行公开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结束后,评选排序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审批。
(六)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八)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六、获奖者材料提交
奖助系统提供电子签章的功能,故本次工作学生工作处不再收取院(系)纸质材料,全部数据均以研究生奖助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相应申请材料将于学生毕业前统一打印、盖章,与毕业材料一起移交档案馆。
七、获奖者社会公益要求:“四个一”要求
为更好推动感恩育人,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要求,国奖获得者需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以“四个一”回馈社会、回馈母校,具体如下:
1.做好一次分享:面向院(系)或全校学生做一次成长经验分享,将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自己的科研、学习和成长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交流;(提供活动的宣稿和照片)
2.讲好一个故事:以讲故事的形式描述自己获奖的心路历程,以图文、文字、歌曲或小视频等等;
3.参加一项实践: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府或企业走访实践活动,或者参加一项挂职锻炼项目;
4.帮助一位同学: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学业有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共同进步。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按时足额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院(系)自行组织“四个一”活动,研究生国奖实践要突出国资委央企、国防军工、基层政府治理的导向,获奖学生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在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资助育人模块上传相应材料(附件6),材料齐备后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发放国奖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党支部应当召开支委会,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党支部内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鉴定,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3)报送学院党委,学院党委有一票否决权,院(系)党委否决的学生不得提交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二)依法依规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奖助文件,杜绝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三)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负责处理。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