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5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4年修订)》(详见附件5),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5 号)、《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5)。
二、申请对象、年限及要求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无固定收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除外);
7、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完成学籍注册,实际足额缴纳学费且未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有课程不及格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6、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博士学业奖学金特别条件
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后,可申报一等博士学业奖学金和二等博士学业奖学金,根据教务老师数据,目前我院2021级博士均已通过中期考核,可申报一等博士学业奖学金和二等博士学业奖学金。
(四)评定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思想品德、所在学科建设情况、学业成绩、学术表现、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及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对研究生予以综合评定。由院系奖助评定委员会制定评定细则确定具体平标准。
研究生参评的各类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生博士一年级除外)。
三、评选时间
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8日
四、奖学金种类及奖励标准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5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
(二)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五、评审日程安排
(一)材料提交
硕士研究生及有意愿申请一等/二等学业奖的2021级博士研究生申请者根据《细则》正反打印填写《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自评表》自评部分(博士打分参照国奖打分细则),并准备好证明材料纸质档,各班班长于9月27日(周五)下午18:00前将每位同学《自评表》及证明材料(按学号排好)收齐交至学工组。(表格和证明材料分开整理)
(二)评审流程
(1)班级评审:班级评审小组(班长、党支书、团支书、德育助理、专业负责人等)审核申请材料,推荐并签字。
(2)党支部鉴定: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1),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参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2),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3)学工组及本人复核:学工组审核班级评审小组的审核情况及推荐意见,本人对最终分数进行签字确认。
(4)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后集体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通过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5)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6)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三)研究生申请
全体申请者于评定结果院系公示后,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申请对应等级学业奖学金。
六、获奖者材料提交
1.奖助系统提供电子签章的功能,故本次工作学生工作处不再收取院(系)纸质材料,全部数据均以研究生奖助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相应申请材料将于学生毕业前统一打印、盖章,与毕业材料一起移交档案馆。
2.因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将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读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参与集体活动情况,为方便各种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请院(系)组织学生进行成果登记(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完成成果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3. 每位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者参与实践活动,各班班长于12月20日前收齐每位同学的《研究生社会公益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4),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七、注意事项
(一)依法依规评选。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奖助文件,杜绝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负责处理。
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