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我院每年按期开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研究生。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择优选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三、类别、标准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三)硕士免推生原则上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
四、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博士学业奖学金和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普通博士不超过 3 年,直博不超过 5 年。
(五)为切实提高培养质量,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方具备申请条件。
五、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六、评定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免试推荐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奖学金,其他考生按“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40%”的评定方法在学硕和专硕考生中分别排序,根据学校下拨的指标按排序确定其奖学金等级。老生硕士研究生本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主要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获奖人员及其获奖等级。
(二)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
1. 思想品德要求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体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
2. 课程成绩占60%,课程成绩为HUB系统中学位和培养要求的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以教务老师发布的成绩为准。
3. 学术表现占20%,具体各项得分详见自评表。
4. 社会活动占20%,包括上一学年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所)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其中组织活动分10%,活动参与分10%,具体各项得分详见自评表
(三)根据上述评定细则审核申请材料,计算每位同学的综合得分,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学生的奖学金等级。
七、评选步骤
(一)对照评选细则,研究生登录研究生院系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签订《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协议》;
(二)导师线上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适当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四)学院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学生申述,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审查、公示。
八、注意事项:
(一)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负责处理。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