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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07-03-25 浏览:
校学【2005】9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根据自治、自理、自律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校学【2005】9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根据自治、自理、自律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公寓的调整和分配,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管理处和后勤集团物业管理总公司共同管理。 1.新学期开学前,物业管理总公司应按各院(系、所)实际住校学生人数,将公寓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按班级安排到人。 2.学生住房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居住,不得自行互相调换,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时,须由院(系)学生工作部门提出意见,并报物业管理总公司批准。 3.任何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占用公寓空房和公用房,违者将按照学生住宿费标准两倍罚款。 4.各院(系、所)不得自行在学生公寓安排其他人员住宿。
第三条 所有学生均应当在学生公寓居住。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外居住的,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在外居住管理规定》执行。经批准同意在外居住的学生,在外居住期间免交住宿费。
第四条 学生公寓的家具由房管部门负责配齐,学生要妥善保管,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搬出寝室。学生个人用的家具,需办理借用手续,毕业离校时,必须将所借家具还清,如有损坏或遗失,要照价赔偿。房间公用家具及门窗玻璃等,由公寓管理员负责验收管理,如有损坏的,由该寝室学生共同赔偿。
第五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加强水电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为了保证学生公寓的防火安全和校园用电安全,不得在公寓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褥、电熨斗、电热水器、空调等电器,不得使用煤气。 2、学生公寓平时23:00熄灯,周五、周六、节假日不熄灯;夜间温度超过30度时,学生公寓通宵供电。有其他情况申请通宵供电的,由寝室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并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备案。通宵供电的寝室应当遵守公寓各项管理规定,保持安静,不得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3.公寓管理员按季度收取学生超用电费。学生应当配合管理员及时将超用电费交清,违者,将暂时停止供电。
第六条 搞好环境卫生和内务卫生。 1.学生要讲究文明整洁,搞好寝室内务。 2.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的环境卫生。不得从窗口乱丢废纸、果皮,乱倒污水;不得乱倒杂物、垃圾;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得在走廊上打球;不得在房间、走廊、厕所、洗漱间等地方焚烧废纸、杂物;不得在公寓楼内停放自行车。
第七条 加强学生公寓计算机管理。 1.为保证基础课学习,一年级学生不得在公寓内购置和使用计算机。 2.学生在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注意用电安全。不得在寝室私自安装大功率交换机等设备,不得乱牵电线,私自改变供电线路。 3.学生在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不得因使用计算机而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加强公寓治安保卫工作 1.学生要认真搞好公寓安全自我管理。 ①由大学生资助中心以勤工俭学的形式组织部分学生担任公寓协管员,协助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公寓安全值班工作。 ②公寓协管员应当忠于职守,不得脱岗、溜岗或在寝室内做其它事情。应配合公寓管理员认真执行出入、会客、留宿、携物登记等各项制度,严格管理,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③对于学生公寓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经查明确系公寓管理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的,公寓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学生要自觉遵守公寓的各项纪律。 ①各学生公寓一般不得私自换锁,特殊原因需要换锁的,应交一把钥匙给公寓管理人员备用。 ②学生公寓严禁出租床位,不得擅自留宿客人。因特殊情况需在公寓留宿客人的,必须报经公寓管理人员同意,并按要求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③同学互访、接待客人要遵守公寓来访制度。来宾须出示证件,经管理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男宾没有特殊事由,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宾进入男生公寓的,晚十点以前必须离开。 ④学生携带较大的行李、包裹离开公寓,一律须经公寓管理人员登记。 ⑤禁止在公寓内打麻将、酗酒滋事、打架骂人等。 ⑥不得在公寓楼内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公寓楼内饲养宠物。 3.学校严禁各类小商小贩进学生公寓兜售商品,学生有责任制止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公寓,一经发现,应当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
第九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院(系、所)进行批评教育;达到纪律处分标准的,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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