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助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助理委员会)是由本院学生担任助理、在学工组直接领导下、协助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助理委员会的工作宗旨:“做辅导员的好助手,做学生的好代表”。
第三条:助理委员会由发展规划部、人力资源部、调查中心三个部门组成,设主任一名,各部门设部长,另根据工作要求可设副主任一名。
助理委员会主任在学工组的领导下全面协调工作的开展。
发展规划部负责规划助理委员会阶段内及长期发展目标并监督实施,在主任的领导下,进一步促进学工组与班级和各学生组织的联系和融合,推进学生工作一盘棋发展。
人力资源部负责助理的招聘、培训、考核评估及组织助理委员会的交流活动等。
调查中心负责调查、收集、了解学生中存在的困难、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讨论提出相关建设性解决建议并递交相关部门讨论予以解决。
二、助理工作的基本要求、职责与权利
第四条:助理委员会助理工作有以下基本要求: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领会党的思想,关心时事政治,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
熟知、遵守并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做维护制度和促进制度文明建设的表率。
文明礼让,注重自身形象,态度严谨,服务热情周到,工作耐心细致。
融入集体,积极履职。对于助理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各助理要积极参加,对于分配的任务要高质量完成。
有责任心,有改革精神,有规划思路,踏实进取。
了解掌握学工组办公室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技巧,并努力学习新技能、新技巧,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推动助理委员会工作的提升。
坚持为同学服务的目标,认真做好学生事务代办等工作,落实与传播助理委员会的服务理念;反映和提交真实可靠的信息材料,确保真正做到来源于广大同学,推动解决实际困难。
第五条:助理委员会助理职责如下:
负责向学院各班级、各学生组织传达学校及学院的各项通知和文件,保证各班级及时获取信息;
了解学院各年级学生的发展情况,及时与辅导员沟通并反映存在的问题;
起草学工组委托的工作文件,承担学工组交办的特别事宜;
对各班级、各学生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推动学工组各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每月检查一次班级出勤情况调查表,并及时向学工组汇报情况;
接受学生委托,高度负责地做好学生事务代办工作;
组织好学生发展指导交流会,推动学生的快速发展;协助辅导员开展学校倡导以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在学工组和调查中心的领导下,积极就当前社会、学校、学院等的热点问题做好调查报告,推动学生关注的实际问题的解决。
做好学工组办公室日常事务,保证学工组办公室的清洁整洁,为辅导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六条:助理委员会助理享有以下权利:
按照工作量获得一定的薪资报酬;
拥有学生干部身份,参与学校及学院的评奖评优;
参与对校级、院级荣誉和奖项的评定工作;
经学工组特别授权,行使学工组的部分职权。
三、助理的选拔任用及培训考核
第七条:学工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编制招聘助理。招聘时间为每学期末之前,具体选拔由助理委员会主任进行。选拔原则为:公开选拔,个别吸收;坚持标准,选拔优秀;育人为先,兼顾培养。
第八条:选拔助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
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和服从意识,能高质量完成工作;
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有思路,敢于为学生讲话;
有一定学生干部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思考、独当一面;
善于与人交际,待人诚恳礼貌;
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有基本的文笔功底;
对学校各机构及规章制度有一定了解;
学习成绩良好,有充足的业余时间。
第九条:候选人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优先录用。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已申请过,但尚未录用的。
(三)有符合助理委员会工作特长的。
第十条:候选人,经自荐、班级或其它组织推荐,助理委员会笔试、面试考核,在全院公示无异议者,学工组予以聘用。
第十一条:学工组助理工作时间严格按照学校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助理委员会根据学生课表安排;工作场所为学院学工组办公室或学工组根据需要安排的其它适合工作的场所。
第十二条:工资报酬执行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勤工俭学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学工组助理的培训: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内容包括办公软件学习、户外素质拓展、简历设计及学业规划培训、材料学习、委员会凝聚力建设等活动的组织策划。
第十四条:学工组助理的考核:
由主任负责记录各助理到班、到会及工作情况等等;
(一)对工作期间积极履职、表现突出者,由学工组给以表彰和奖励。
(二)遵守规定,按时上班。有特殊情况需要换班,应提前告知主任并做好换班手续。无故三次旷班作自动退出助理委员会处理,学工组予以解聘。
(三)对未完成所交办的工作,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严重渎职,造成损失者,予以辞退,不再聘任。
(四)工作态度不积极或者工作质量较差、经两次批评教育仍不改的,学工组予以解聘。
(五)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学工组或助理委员会决定,予以解聘。
四、助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助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
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遇特殊情况,学工组酌情予以调整并事先通知。
每学期会议时间由助理委员会于开学初两周内商议确定并予以制度化。
第十六条:例会实行提前通知制度。
会议一般由助理委员会主任主持,根据需要主任可指定部长或其他助理主持。
助理委员会主任或者由其指定专人应提前一天通过助理委员会QQ群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到所有学工组助理会议的主要内容及所需准备等相关事项,并且确保通知及时到位。
第十七条:例会实行纪律制度。
例会由全体助理参加,助理需遵守“准时参加,认真参与”的原则,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助理,需提前向主任请假。无故不参会的,按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
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并于每学期末做好整理总结。
第十九条:例会实行集体学习制度。
每次例会前一周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将学习材料发送到群邮件,并指定专人主持集中学习。各助理应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理论水平,并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第二十条:例会实行统筹规划工作制度。
在听取总结上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由发展规划部长按照学工组的指导统筹规划下一阶段工作发展思路。
第二十一条:例会提倡助理积极履行职责。
各与会助理应就积极反映同学困难,交流近期所作工作及所遇到的困难,并对学院及学校的学生工作建言献策。积极就当前学生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解决办法,争取做到“想辅导员所未想,做辅导员所未做”。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学工组助理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助理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报学工组批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