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级:
《外国语学院文明寝室建设办法》经我院学生工作组召集学生代表会议于2008年4月25日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实施。
外国语学院
2008年5月8日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文明寝室”建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积极向上,文明和谐,团结友爱的良好寝室氛围,促进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寝室建设和班级建设,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劳动价值观,集体荣誉感以及全局意识,全面提升当代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及整个学院学生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文明寝室”为:
寝室:清洁卫生,安全文明;
寝室成员: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关系融洽,团结互助;责任感强,懂得为集体奉献;学习优良,纪律观念强;具有社会主义道德情操和时代精神;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语学院全体本科生及其组成的宿舍。
第四条 “文明寝室”的建设在外国语学院学工组的领导下,团学联权益部的指导下,各班级权益委员和寝室长的具体协作下开展。
第五条 “文明寝室”的建设经费列入学工组专项计划,各班级班委会安排相应班费开展本班级“文明寝室”的建设。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 团学联权益部统一部署和指导各班级开展寝室美化与建设活动。
第七条 权益部每三周对所有寝室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同时辅之以临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促进各班级“文明寝室”的建设。
第八条 各班级在班长统筹安排、权益委员直接负责下,具体开展本班级的“文明寝室”建设,班委会其他成员和其他班集体成员应当全力协助。
第九条 各寝室长具体负责寝室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条 权益部准确客观地记录每次的检查结果并及时公示,对于建设较好的寝室和班级予以表扬,对于卫生状况较差的个人、宿舍和班级提出批评并要求其拟定改进方案并列入重点抽查对象。同时,寝室状况整改效果明显的,学工组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 学院每年十一月份进行“文明寝室”评选,并在学年末对“文明寝室”给予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荣誉证书上载明寝室成员。团学联新闻部对“文明寝室”进行专题报道宣传。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获得“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成员将优先评奖评优,推优入党;获得“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其寝室长有资格参评“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寝室” 建设成效突出的班级优先参评“外国语学院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在评奖评优方面享受多于其他班级的名额。
第十三条 文明寝室建设中,对于卫生脏乱,生活习惯较差的个人及宿舍,情节较轻的,由班长给予批评教育;被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情节较重的,给予以下相应的处罚:
(一) 权益部责成相关个人及宿舍向学工组做自我检讨;
(二) 是重点考察对象的,由党支部考虑取消其推优入党资格;
(三) 是党员的,由党支部给予其支部内批评教育;
(四) 是团学联干部及班干部的,由学工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五) 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班级风貌甚至学院形象的,由学院资助委员会取消该生所在学期评奖评优资格;
(六) 整体状况很差的寝室,其成员在评奖评优方面相应的机会减少;
(七) 检查过程中,通报批评的寝室数量累计超过班级寝室总数50%及以上的,直接取消相关班级当年参评“外国语学院优秀班集体”的资格,并相应减少该班级各项奖励、荣誉的评选及发放名额。
第十四条 对于混合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的,相关班级同等获得本办法第十二条相应奖励;寝室建设较差的,同等受到本办法第十三条相应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学工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即日起开始实施。
外国语学院
20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