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级: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班集体建设办法》经学工组召集学生代表会议于2008年5月12日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外国语学院
2008年5月14日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班集体建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成才环境,加强学院班集体建设,树立团结奋发、积极进取的良好院风和班风,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生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使学院优秀班集体建设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外国语学院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暂行办法》等相关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优秀班集体为:
1、班级学习氛围浓厚、学习纪律严明,班级成员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效果显著,能够在全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班级成员积极上进,充满活力,精神面貌良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班集体凝聚力强,班级成员团结友爱。
4、班集体自律公约科学健全。班级成员能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院系规章制度,自律意识较强,自我管理效果明显。
5、班集体及其成员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及学院相关工作和活动,努力贡献自己的力量;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的责任和华中大学子的风采。
6、班集体及其成员在各项表彰、媒体关注、社会影响方面表现突出。
7、班委会成员职能清晰,职责严明。班集体干部有较强奉献精神、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够为同学们解决实际问题,得到同学的认可和信任;有较强的创新精神,能够带领同学共同奋进,为班集体制定明确发展目标和具体发展规划,凝练出班级文化,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班集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所有班集体。
第四条 优秀班集体的建设是在外国语学院学工组的领导下,团学联、学工组助理委员会和资助助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各班级班委会具体负责下开展。
第二章 工作落实
第五条 班集体成员的职责
班集体成员应当充分发挥自身潜能,追求自身发展,展示自我才华,为个人和班集体争取荣誉。
班集体成员应当关心并帮助其他成员成长和发展。
班集体成员应当关心班集体的发展,积极参与班集体活动,为推动班集体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第六条 班委会的职责
定期召开班委会议,研究解决优秀班集体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做好相应会议记录。
结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请假制度》《外国语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班级学生出勤情况登记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做好班级学生出勤情况登记工作。
结合《外国语学院优秀文明寝室建设办法》,做好本班级文明寝室的建设工作。
结合《外国语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班集体建设和发展历程记载工作的通知》,做好本班级同学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班集体及其成员所获荣誉以及班集体建设中典型事迹的记录工作。
结合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记载的通知》,做好本班学生获得资助的记录工作,确保家境困难的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同时做好贫寒学生的自立、自强、自助教育工作。
做好本班级推优入党工作,创造性地开展班级主题团会、特色团日,充分调动班集体成员的热情和积极性,发挥班集体成员特长,加强团支部建设。
创造性开展班集体文体活动,进一步加强班级感情交流,增强班集体凝聚力。
做好本班级的新闻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媒体和宣传栏及时宣传本班级先进个人事迹和班集体建设当中的典型事迹。
做好各相关部门信息的及时传达工作,及时收集同学们反映的问题,代表同学们以书面形式递交相关部门,并将答复结果反馈给同学们。
做好班集体心理健康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确保班级同学身心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适时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班集体应急预案,遇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
对于关心集体、默默奉献、工作突出的同学及班干部,班长应当及时做相应记录并报办公室备案,由学院进行表彰。
第七条 团学联的职责
各部部长应当清晰记载和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办公室备案。总结中应明确记载:活动的策划、活动中遇到的难题、活动总结及思考;各班级学生参与情况并附上具体参加者名单;各班级对活动的贡献情况;学生获奖情况等。
各部长每月末对体系内干事及各委员参与完成工作情况、对院系工作贡献情况给予书面考评并上报办公室备案。
办公室负责完善团学联考核制度,检查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
办公室及时将部门上交的工作总结上报学工组以刻盘备案。
办公室及时将各部门、各班级对学生干部的书面考评交主席团讨论。贡献突出的,由学生会提出书面表扬;工作不力的,由学生会提出书面批评,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相应职务。
第八条 资助委员会的职责
对各班级落实资助工作的具体情况做好书面记载和考核,确保各班级资助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记载好各班级义工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其宣传工作,对于意义深远、影响较大的义工活动,应当进行备案并给予书面表扬。
检查各班级学生帐号核对工作,对于错误较多的班级及相关同学予以客观记录并将该记录作为资助金额分配的依据。
落实《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请假制度》《外国语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班级学生出勤情况登记工作的通知》《外国语学院优秀文明寝室建设办法》《外国语学院优秀班集体建设办法》《外国语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电脑使用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学生个人评奖评优资格的审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对相关班集体奖励和资助金额的调整。
第九条 学工组助理委员会的职责
代表学院学工组对各班级学风建设、纪律建设、文明寝室建设、优秀班集体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并做好记录工作。
代表学院学工组对其他方面的学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 评选实施
第九条 全院每年12月份进行优秀班集体评选。
第十条 评选采用前期材料申报和后期班委会答辩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由学工组老师、学生会主席团、资助委员会、学工组助理委员会、党支部联合组成。
第四章 相关奖励
第十二条 获得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由外国语学院颁发“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班集体”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获得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的,在国家奖助学金、人民奖学金、华中科技大学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等方面享受多于其他班级的名额。
第十四条 团学联新闻部负责对优秀班集体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学工组。
第十六条 具体评选标准详见《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