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外国语学院文明寝室建设办法》、《外国语学院优秀班集体建设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院寝室长队伍建设,推进文明寝室建设力度,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寝室长是学生干部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寝室长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对于加强文明寝室的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 寝室长要充分认识自身角色的重要性,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在文明寝室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力争成为同学的好榜样,寝室的好家长。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寝室长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牢固树立文化意识,当好文明寝室建设的领航员;
牢固树立团结意识,当好文明寝室建设的协调员;
牢固树立主导意识,当好文明寝室建设的实践者;
牢固树立工作网络意识,当好文明寝室建设的组织者;
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具有较强的引领意识;
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起到表率作用。
第五条 寝室长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带领寝室成员做好寝室的卫生创优工作,积极配合学院文明寝室建设部和班委会进行卫生检查。
(二)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本寝室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和管理,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辅导员、楼管处报告。
(三) 大力推进寝室学风建设,带头并督促同寝室成员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于违反纪律、无故旷课的同学应给予劝阻并适当教育,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汇报。
(四) 打造良好的寝室软环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力帮助同寝室成员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麻烦和问题,处理好寝室的人际关系,加强寝室的凝聚力。
(五) 加强寝室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一个集团结、平安、文明、特色于一体的优秀寝室。
第三章 选拔和培养
第六条 各学生寝室应配备一名寝室长,寝室长由各寝室成员民主推举产生。
第七条 寝室长在学院学工组、分团委的领导下,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会议及活动,交流探讨寝室建设的相关经验,提出问题并共同解决,互相学习、促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 各班级应从寝室长中推举一人参与班委会工作,在学生会文明寝室建设部的具体指导下、带领其他寝室长具体负责建设本班级的优秀文明寝室。
第九条 学生会、党支部、资助委员会和各班级要在经费支出、评奖评优等方面大力支持寝室长开展工作,各寝室成员要予以配合并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建设。
第四章 管理、考核和发展
第十条 各寝室长实行班级和院学生会双重领导。学生会和各班级要把寝室长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当成重要的工作,统筹规划,统一领导。
第十一条 文明寝室建设部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寝室管理网络和服务体系,加大寝室长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力度,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对于工作认真、考核优秀、文明寝室建设效果明显的寝室长,学院予以表彰并优先授予学生干部服务之星、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对于工作不到位的寝室长,由相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产生严重后果的或是寝室文明建设极差的,寝室长及相关学生干部予以免职;授予相关荣誉的,予以追回。
外国语学院分团委
200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