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与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营造良好院风学风,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2020〕10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录取且在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中国籍本科生,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育人导向功能。
二、奖学金设置
由教育部设置,学校下拨奖学金名额,奖励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7、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8、原则上,本科三年级非英语语种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需达到学校要求;本科四年级非英语语种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需达到学校要求。英语、法语、德语语种专业学生需通过专业四级,日语语种专业学生需通过日语二级。此项条件的核实以评奖评优时已经获得的证书为准;
9、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申请当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尚未解除;
2、参评年度受到违纪处分;
3、在学术研究或其他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有考试舞弊等不符合考场规则行为;
5、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6、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7、给学校、学院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8、不能正确处理同学关系,恶意中伤、给同学造成精神、身体伤害的行为;
9、其他应当取消评审资格的情形。
已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出现此类行为则停止奖学金的发放。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填写《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综合评分表》,附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交申请。
2、班级评审:
班级评审小组意见:采取全班投票形式,参评同学必须获得有效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得票方可得到推荐参评该奖学金。在获得班级推荐后,由班级评审小组(团支部书记、班长、资助委员、其他学生代表2名)审核申请材料,推荐并签字;注:有效投票人数指全班人数扣除出国交流学习人数后的余额。
班主任意见:班主任根据学生日常表现、申请材料、班级意见结合《评分表》的情况,填写班主任推荐意见。注:若同班级有多人申请,需对申请人进行排序。
3、思想政治表现考察: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参评同学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就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进行认定。
4、学业综合得分复审:学院资助助理委员会、系主任联席会、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学生自评得分以及班级评审、思想政治表现考察意见,依据审核后的学业综合得分高低,按照获奖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奖学金候选人。
5、公开评选会: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公开评选会,对奖学金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得出评选会得分。根据学业综合得分和评选会得分计算出综合得分排序。
6、学院审批: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最终名单。
7、结果公示。
8、上报学校。
五、评分细则
(一)家庭经济情况得分:满分100分
由资助助理委员会组织评定,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班级意见,综合给定。
(二)学业综合得分构成:专业学习+学术表现+社会活动+获奖荣誉+班级评分,满分100分
1、专业学习,满分25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要求为前25%,以上一学年所获成绩为准。
l 本专业排名前5%(含5%),得25分;本专业排名前5-10%(含10%),得20分;本专业人数不足20人时,第一名得25分;
l 本专业排名前10-15%(含15%),得15分;本专业排名前15-20%(含20%),得10分;本专业排名20-25%得5分;本专业人数不足20人时,第二名得20分,第三名得15分,其余名次按照百分比规则计算。
2、学术表现,满分20分
(1)发表论文(15分)
l SSCI(SCI)、A&HCI收录期刊本学科论文(书评除外),得15分;
l CSSCI、北图收录中文类核心本学科期刊、非英语类国际高水平期刊类论文(学院认定),得12分;
l CSSCI、北图收录中文类核心非本学科期刊本学科论文,SSCI书评,得9分;
l CSSCI、北图收录中文类核心期刊书评,得6分
l 其他国内外语类正式学术期刊类(含《外语教育》)论文,译文发表,得3分。
备注:
l 论文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或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l 论文发表或录用有效时间:从入学年份9月1日起,到奖学金评定通知发布当日截止。国内期刊论文必须发表见刊,国际期刊论文在线发表或见刊,证明材料需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l 论文按照第一作者计算。若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学生的,可按第一作者来计算。
l 曾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加分材料并且有效(评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部分不可重复使用。
l 本项目加分可累加,如分数最高分不超过15分,按照实际分数计算;如分数最高分超过15分,则所有学生该项分数按照下列公式折算:设分数最高分值为M,学生A分数为G,则学生A的实际分数为:(G÷M)×15。
(2)科研项目(5分)
作为负责人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国家级项目得5分,省级项目3分,校级项目2分,未评选级别1分;作为参与人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国家级项目得4分,省级项目2分,校级项目1分,未评选级别0.5分。参与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结项。项目有效时间:从入学年份起,到奖学金评定通知发布时截止。曾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加分材料并且有效(评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部分不可重复使用。本项目加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5分。
3、社会活动,满分25分
(1)上一学年担任学校、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团委、学生会、新闻中心、资助助理委员会等院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年级学习委员负责人等),且表现优秀,得3分;上一学年担任学校、学院其他学生干部,党支部、年级、班级的其他学生干部(如党支部其他支委、团支部其他支委、学习委员等),且表现优秀,得1分。本项目加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5分。
(2)上一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期间,所带领班级、组织在学校相关评选中获奖者,校十佳得3分,校优秀2分,组织但未获奖1分。本项目加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5分。
(3)上一学年作为队长参加社会实践获得省级优秀团队得3分,校级优秀团队得2分,院级优秀团队得1分,未获奖得0.5分;上一学年作为队员参加社会实践获得省级优秀团队得2分,校级优秀团队得1分,院级优秀团队得0.5分。本项目以院团委申报及总结材料记录为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5分。
(4)上一学年国家级文艺、体育比赛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5分、4分、3分;省级文艺、体育比赛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4分、3分、2分;校级文艺、体育比赛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3分、2分、1分;院级文艺、体育比赛项目获得一等奖得1分,其他奖项得0.5分。本项目团队或个人获奖均可以,以证书内容及时间为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5分。
(5)上一学年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活动(含学术讲座、出国、考研、求职、经验交流会等)每次得0.5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4、获奖荣誉,满分25分
(1)上一学年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分别得9分、8分、7分;省部级分别得6分、5分、4分;校级分别得3分、2分、1分。其它大型赛事由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后酌情加分。不同竞赛项目可累加,同一竞赛项目取最高级别,最高不超过15分。
(2)上一学年获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青年五四奖章称号、全国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科技创新优秀个人、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湖北省青年五四奖章称号得6分;
上一学年获得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湖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湖北省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湖北省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校青年五四奖章称号得4.5分;
上一学年获得湖北省优秀共青团员、湖北省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校自强大学生标兵、裘法祖奖学金获得者得3分;
上一学年获得校学习特优生、校优秀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共产党员、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校先锋党支部书记、校先锋党员、民族之星、校创新创业优秀个人得1.5分。
此加分项认定以证书时间为准,时间段为:上一学年9月1日-本学年9月1日,不同评选项目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
5、班级评分,满分5分
召开班级评审会,采取班级投票的方式决定候选人的参评资格,并按得票率加分。得票率根据班级有效投票人数计算。
l 得票率为100%时,加5分;
l 得票率为90%-100%(含90%)时,加4分;
l 得票率为80%-90%(含80%)时,加3分;
l 得票率为67%-80%(含67%)时,加2分;
l 得票率低于67%(2/3)时,不具有评选资格。
(三)评选会评分,满分100分
1、评委构成
评委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构成。
2、评分规则
评委对每位候选人单独打分。评选会得分以平均分计算。
3、现场评选环节及规则
(1)学生自我陈述
l 专业学习、学术表现、社会活动、获奖荣誉等个人成绩和收获;
l 在以上各领域及其他方面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宿舍等集体所做的贡献;
l 在诚信、感恩、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和收获;
l 奖学金使用计划。
(2)评委提问
现场评选综合考察学生学术科研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团队协作与沟通交流能力、创造性思维、社会责任等。
(四)综合得分=家庭经济情况得分*0.2+学业综合得分*0.5+评选会得分*0.3
六、补充说明
1、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和拉选票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各方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2、评选过程接受全体师生监督,举报电话:027-87556074。
3、严禁以建立奖励基金、提留年级费、班费或学生活动费等各种名义扣发学生的奖学金。一经发现,退还所扣奖学金,消除不良影响,并提出改进意见。
4、积极倡导学生文明使用奖学金。希望将所获奖学金用于正当的学习生活,禁止学生个人或集体以任何形式用奖学金请客吃饭等铺张浪费行动,一经发现,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积极支持学院各项活动,为学院其他同学的发展提供应有的支持和帮助,配合学院组织的服务工作。
6、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
7、本细则由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定委员会协调处理。
外国语学院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