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毕业生办理解约手续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毕业生及招聘单位的权益,使我院毕业生能拥有长期稳定的就业需求和良好的就业环境,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特对我校本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解约手续作出如下规定:
1、所有华中科技大学的毕业生应从自身做起,以强烈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全体毕业生的就业环境。毕业生在签约前应理性、全面地考虑,慎重签约,签约后要信守承诺。
2、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各项条款,信守承诺,不得随意解约。学院只受理每位毕业生的一次解约申请。
3、毕业生确因特殊原因需办理解约,须按照学院和学校的规定和流程办理解约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 毕业生向学院提交填写完整的《毕业生解约申请表》(见研究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区)至就业辅导员处。学院学工组原则上从每年3月1日以后的每周一接收解约申请。
2) 就业辅导员审核材料、与申请人谈话后,向总支副书记汇报相关情况。学工组于15个工作日内开会讨论,并由就业辅导员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3)获得学院批准同意的毕业生提供:①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②原《就业协议书》四联;③新单位接收函至就业辅导员处,以上材料连同学院审批通过的《毕业生解约申请表》将于同一周五送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4) 院系辅导员将解约所需材料送至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每周五下午集中受理解约申请,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在指定日期受理申请,以上主管部门将会同院系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下一周的周五下午发放新协议书到院系辅导员(新协议书上将注明是办理违约后的协议书)。对手续不全、材料有虚假的解约申请,学校就业指导主管部门不予办理。
4) 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须向学生出具书面解约通知,院系辅导员凭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通知及相关证明、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部门领取新协议书。
5) 毕业生用于办理解约手续的任何材料,学院和学校不予出具任何证明。
6) 研究生解约办理时间需服从学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规定的集中办理时段,不一定每周予以办理。
7)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工组。
外国语学院
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