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研究生学生班:
学院学工组对原有请假条例和请假申请表做出了部分修改,请仔细阅读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请假制度修改版
各学生班:
以下为学院学工组对原本科生请假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的修改内容,红色部分为修改部分,请各班班长组织学习。
所有请假学生需持有请假事项属实的有效证明和请假申请表办理以下请假手续:
第十条 (一)请假一天至两天的。三年级以下学生,由辅导员批准;毕业班学生需经相关论文指导导师签署意见后,由辅导员批准。
(二)请假两天以上、二周以内的。三年级以下学生,由辅导员和所在专业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毕业班学生经相关论文指导导师、辅导员和所在专业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徐明武审批。
(三)请假二周以上的,在办理上述规定手续时需出示家长亲笔签名的安全责任承诺,完成学院所有手续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四)经批准后,请假人将《请假申请表》第二联交由班长后方可离校。
第十一条
《请假申请表》第一联、第三联分别由学工组和教务科存档备案;
学习委员负责对《请假申请表》第二联备案存档,负责告知任课教师相关请假情况,负责向相关检查人员出示《请假申请表》;
班级负责考勤的同学将请假情况在《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勤情况登记簿》上登记。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请假制度修改版
基本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请假暂行规定执行(研字[2005]14号)
各研究生班:
以下为学院学工组对原研究生请假制度的修改内容,红色部分为修改部分,请各班班长组织学习。
为严肃校规校纪,树立良好的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研究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应按我校校历规定的日期在每学期开学前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院(系、所)请假,并同时报告所造教研室(学科组)和导师。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或已到校而不办理注册者,以旷课(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论处,予以通报批评;超过两周者,按退学处理。
二、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内凭校医院诊断证明,在校外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两周以内,由导师签署意见,院(系、所)主管研究生负责人批准;请病假两周以上,由导师和院(系、所)主管研究生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并备案。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三、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需持有请假事项属实的有效证明和请假申请表办理以下请假手续:
1. 请假两周以内,由导师签署意见,院(系、所)主管研究生负责人批准;
2. 两周以上,学生还需出示家长亲笔签名的安全责任承诺,由导师和院(系、所)主管研究生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并备案。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四、研究生请假期满时,应按时返校到所在的单位及时销假。如确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五、研究生因病或因事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均按擅自离校论处。对擅自离校的研究生,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0.3.2
附件下载:
本科生请假申请表研究生请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