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概念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共青团员向团组织交纳的活动经费。根据共青团团章规定,团员应按时自觉地交纳团费。这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团员组织观念强弱的表现。
团费是用来组办团的活动时所需的一种经费来源,主要由团员们交纳。
青年入团后,应以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团费的交纳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 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和武警部队政治部决定。
7、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8、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9、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关于退团
一、团员年满28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二、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三、团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团委批准。
四、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提出退团,团支部应深入了解其提出退团的原因,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如坚持退团,则应由本人向团支部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不需要团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团委备案。
五、团员离团、退团和自行脱团后,团委应在其入团志愿书或团员登记表备注栏及团员证有关栏目中说明情况并注明离、退和脱团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