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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时间:2014-01-09 浏览:
全院教职工: 根据校医院关于《2014年独生子女商业保险的更新通知》要求,学院正在统计全院教职工子女信息,请未登记子女信息的老师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户口本和独生子女证到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科技楼南楼3...
全院教职工:
根据校医院关于《2014年独生子女商业保险的更新通知》要求,学院正在统计全院教职工子女信息,请未登记子女信息的老师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户口本和独生子女证到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科技楼南楼302)登记。联系电话:87559630。
外国语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以下转发校医院《2014年独生子女商业保险的更新通知》
2014年独生子女商业保险的更新通知
2014年独生子女商业保险的统计开始啦!请各院系负责人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纸质名单(加盖院系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和电子表格交至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叶倩老师处,本次只需统计新增与减少人员(年满18周岁的无需申报,系统将自动删除)。
保险办电话:87544452*8005 邮箱:183918444@qq.com
1、对独生子女的条件界定:
当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未满十八周岁的独生子女均可申报办理子女医疗保险。
2、对独生子女的父母条件界定:
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和同济校区(不包括附属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梨园医院)的国家正式职工、人事代理、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均可申报,父母一方符合申报条件确定为单职工,父母双方都符合申报条件确定为双职工,单职工由所在院系登记,双职工由父方所在院系登记。
3、对离异的独生子女父母条件界定:
若独生子女的父母离异,根据其生父母情况而定:生父母双方若均为学校正式职工,按双职工待遇申报,子女申报时由判属方所在院系登记,需在备注栏写明离异方的姓名和院系;生父母中仅一方为学校正式职工,按单职工待遇申报。
4、对非独生子女的条件界定:
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报:(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如:一胎多子(双胞胎、三胞胎等)、头胎子女残疾后再生育(持有生育服务证)的非独生子女。(2)在国外出生的拥有中国国籍和户籍的非独生子女。
校医院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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