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根据武人计【2007】54号《武汉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方案》的文件精神,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到社区居委会登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助对象及条件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我辖区户籍居民。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只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伤残(残疾证三级以上)。
二、需须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
1.申报人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独生子女伤残的,须提交三级以上《残疾人证》。
4.独生子女死亡的,子女死亡证明(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登记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4月1日
四、地点:社区居委会 电话:87542343
注:今年失独补助210元/月 全年2520元
伤残补助150元/月 全年1800元
华中科技大学社区居委会
华中科技大学总务长办公室计划生育管理科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