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2011年9月30之前领取了黄色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已于2014年9月30日有效期满,自2014年10月1日起,“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校园道路是社会道路的延伸,上述办法中的规定,也适用于校园道路,即黄牌超标电动车不得在校园道路上行驶。但考虑到校园环境及超标电动车实际拥有者身份的特殊性,保卫处于2014年9月28日在校园网上转发了《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但未在校园内禁止黄牌超标电动车行驶。
目前我校主校区校园内共有近5000辆电动车,其中近3000余辆为黄牌超标或无牌无证车。这些电动车存在车速快、制动效果不好和电瓶老化等安全隐患,行驶过程中遇到险情难以有效控制,容易造成伤害事故;同时,电瓶充电已成为校园火灾事故的重要隐患之一。据保卫处接到的报案统计,我校仅今年前8个月,就发生了因超标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36起,因电动车充电引起的火灾事故11起。该状况引起了师生员工的较强反应,超标电动车已到了该整治的时候了。
学校高度重视超标电动车的整治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就校园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经研究决定,我校将严格执行《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禁止黄牌超标及无牌无证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校保卫处将配合武汉市公安局东新交管大队对校内黄牌超标及无牌无证电动车进行集中治理,予以没收。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30日为自行处理期;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对黄牌超标及无牌无证电动车进行收缴。
特此通知!
校保卫处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