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校计生办通知,2015.9-2016.3年度独生子女学杂学、托幼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子女于2001年9月以后出生的教职工下载附件中的表格填写,计生办要求务必填写独生子女证号码及办证时间。双职工在女方单位统计上报。于4月13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提交至邮箱:wangrw@mail.hust.edu.cn。
学杂费报销标准:单职工小学25元/学期,初中50元/学期;双职工小学50元/学期,初中100元/学期。
托幼费为在我校无住房、不在本校上幼儿园的独生子女方可享受,标准为20元/月,全年可报10个月,请附上所上幼儿园的原始发票。
外国语学院
二0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独生子女托幼费、学杂费报表(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