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首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此次拟考核人员为2名专任教师:陈玲、丁珣,2名非专任教师:黄晨、杨琛林。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形式及时间安排
1. 方案制订。学院核对拟考核人员名单,成立首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学校备案。(3月30日前)
2. 个人填报材料。被考核人自评,对照聘期目标任务,非专任教师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首聘期考核表》(非专任教师使用);专任教师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首聘期考核表》(高校专任教师使用),并按照聘期目标任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课表、项目通知单、论文等复印件,论文查新证明)。(3月8日-5月5日)
3. 材料审核。学院首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对拟考核人员材料进行审核。(5月6日-9日)
4. 专任教师考核材料展示。在科技楼南楼308会议室展示考核材料。(5月10日-11日)
5. 教授会测评。学院组织召开教授会,听取拟考核人员述职并测评,述职时间不超过20分钟/人。(5月12日)
6. 组织考核。学院组织召开考核会议,听取拟考核人员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20分钟/人,述职后由考核小组提问,时间不超5分钟。考核小组听取参加考核人员述职,根据教授会测评结果,结合教师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综合表现,投票决定考核结果。(5月12日)
7. 学院聘任。学院召开教师聘任组会议,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提出被考核人员的下一聘期拟聘意见。(5月12日)
8. 公示考核结果。公示地点:科技楼南楼三楼宣传栏。(5月13日-17日)
9. 向学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考核结果及下一聘期拟聘意见并提交相关材料。(5月18日)
二、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首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附后)。
外国语学院
二0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首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实施聘任制和聘期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学校拟开展2016年上半年首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此次考核对象为新聘人员第一聘期到期、第二聘期到期以及延聘到期的教职工(合同到期时间在2016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
二、 考核要求
1. 首聘期考核工作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和程序,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考核。
2.各单位要根据教师岗位职责,对照被考核人员聘期合同和目标任务,考核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基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等情况。对非专任教师重点考核其工作成绩、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被考核人员要针对以上内容进行述职。
三、 考核程序
1.单位制订方案。各有关单位成立首聘期考核工作小组,主要由院系教师聘任组成员组成,可邀请本院系和校内外部分专家参加。各单位核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包括考核程序、考核形式、时间安排、考核小组组成等,报人事处备案。
2.个人填报材料。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考核申请,对照聘期目标任务,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首聘期考核表》(见附件“首聘期考核资料”中相应人员类别的文件包),并按照聘期目标任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单位审核材料。单位对拟考核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开场合进行展示,时间不少于2天。
4.单位组织考核。单位组织召开教授会,听取拟考核人员述职并测评。校聘办选择性旁听院系教授会测评。院系首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授会测评结果,结合教师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综合表现,投票决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5.公示考核结果。各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
6.院系提出下一聘期拟聘意见。
7. 报送考核材料。各单位向校聘办报送考核结果下一聘期拟聘意见及相关材料。
四、 时间安排
3月30日前:各单位提交考核方案。
5月15日前:各单位按照考核程序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时完成考核,并报送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
6月30日前:人事处完成材料审核并报送审批。
五、 提交材料
各单位向学校报送考核结果及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首聘期考核表;
②院系首聘期考核情况一览表(单位填写);
③第二聘期目标任务书(一聘期到期考核合格续聘人员需提供;延聘人员请提供延聘期目标任务);
④相关证明材料(课表、项目通知单、论文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 有关说明
1.首聘期包括第一聘期和第二聘期两个阶段。拟考核人员统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首聘期考核表”,按人员类别填写。
2.首聘期拟考核人员第一聘期考核合格续聘者,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院系实际和个人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第二聘期目标任务。
3. 学校将组织对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者以及第二聘期末未晋升高级岗位的讲师进行复核。对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者,所在单位如需继续聘用,需附有关说明报学校审批。
4.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确有特殊原因,可申请适当延聘,延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院系应明确延聘任务,延聘期到期,考核仍未合格者将不予聘用。
5.对违反考核要求及程序,违反师德师风等有关行为规定者,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金建强 联系电话:87543610
附件: 1.首聘期考核资料
2.华中科技大学教师第二聘期聘用合同(填写模板)
3. 续订劳动合同(人才派遣用)
&nb, sp; &nbs, p; 人事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