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提醒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员工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有关工作,确保全校师生风清气正过节,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规矩
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教党〔2016〕39号)精神和湖北省委六条意见要求。严禁用公款进行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参与“带彩”娱乐。在节日期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二、严格管理监督
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党员领导干部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针对中秋、国庆等节日,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教育提醒,明确纪律“红线”,打好预防针;领导干部要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既模范遵守八项规定的纪律要求,又管好下属、带好队伍,形成以上率下、层层带动的良好氛围;广大党员要严于律己,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严肃执纪问责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监督检查,密切注意隐形变异“四风”,对“节日腐败”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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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27-87542001,87543616,13260640197(张老师)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