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非党)、党员同志、行政管理人员中秋国庆期间操办喜庆事宜,须事前履行报告手续。要求如下:
1. 学院主要负责人向校纪委和校组织部报告;中层副职向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填写并提交附件中的《华中科技大学党员干部操办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
2. 党员同志、行政管理人员向所在支部口头或书面报告。
3. 非党的普通教师、外聘人员,退休人员等操办喜庆事宜,提倡移风易俗、厉行节俭,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注:按湖北省要求,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
特此通知。
外国语学院
2018年9月20日
附件:
1.《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2. 《华中科技大学党员干部操办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