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外国语学院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十三级岗位高一级岗位人员。
二、空缺岗位情况(待学校核岗并下达指标后再予以公布)
三、聘任有关文件
1.校人C2014〕19号文件《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
2. 校人〔2021〕31号文件《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的通知》
3. 校人〔2017〕8号文件《华中科技大学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
4. 校人〔2022〕1号文件《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5.《外国语学院受聘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以上文件张贴在科技楼南楼三楼电梯口宣传板供查阅,也可到人事管理办公室查阅。
四、日程安排
2022年9月30日前 |
报送学院申报人员摸底材料、高级岗位申报指标、聘任工作方案 |
10月21日-10月27日 |
申报高一级岗位人员准备并提交相应类别的《岗位申报表》及其附件材料 |
10月28日前 |
学校进行核岗及下达高级岗位申报指标 |
11月2日前 |
学院对申报高一级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申报材料审核 |
11月2日-11月8日 |
申报材料展示(展示地点:科技楼南楼308会议室) |
11月8日 |
如学校下达有5级岗位指标,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人员进行述职答辩(预计8号晚上) |
11月8日 |
学院学术评议组进行学术评议 学院聘任组进行空岗聘任 |
11月9日-15日 |
各岗拟聘人员名单第一次公示 |
11月15日上午 |
院聘任组在科技楼南楼301A室接受申诉 |
11月15日下午 |
如有申诉,院聘任组进行复议 |
11月16日-22日 |
复议后各岗拟聘人员名单第二次公示 |
11月22日前 |
学院整理聘任材料并报校聘办 |
五、提交材料清单
1. 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二、三级岗位用),纸质版A4纸正反打印,电子版发送至wgyxy@hust.edu.cn;;
(2)《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成果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wgyxy@hust.edu.cn;
(3) 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
2. 申报四级以下岗位人员需提供:
(1)《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四级及以下岗位用),纸质版A4纸正反打印,电子版发送至wgyxy@hust.edu.cn;;
(2)《外国语学院2022年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成果表》,纸质版A4纸正反打印,电子版发送至wgyxy@hust.edu.cn;
(3) 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成果表》中所列举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1)论文封面、目录及首页复印件;2)项目立项书复印件;3)著作或教材的封面、信息页、目录复印件;4)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六、有关说明
1.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通知》精神,院聘任组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院纪委书记全程参与评聘工作。规范通知、审核、展示及评聘程序,做好各个环节的资料记录存档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审核材料,学院教务科长、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人事干事及院学术评议组成员将负责材料审核工作。
2. 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考察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育人实效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违反实施“一票否决”。
3. 2022年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新旧文件并行使用。如按照旧文件申报,到岗时间、任职年限、学术成果、年龄等统计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如按照新文件申报,到岗时间、任职年限、学术成果、年龄等统计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
4. 近三年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评分由院教务科负责统计。
5. 上述表格均在附件中下载,请按照“五、提交材料清单”要求下载所需表格。
6.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22年10月21日
以下转发学校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及十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校人〔2021〕31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及十三级岗位聘任工作,方案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对象
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人员。
二、聘任工作日程预安排
1. 2022年9月1日发布年度聘任工作通知。
2. 2022年9月30日前各二级单位报送本单位本年度专技聘任拟申报人员摸底材料、高级岗位申报指标、聘任工作方案。
3. 2022年10月28日前进行核岗及下达高级岗位申报指标。
4. 2022年11月18日前各单位完成材料审核与展示、学术评议及推荐、申诉及处理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校聘办。
5. 2022年12月9日前,校聘办进行材料审核,并接受申诉(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6. 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校级学术评议工作。
7. 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聘任工作。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 专任教师
(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岗位(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
②任课课表(各单位教学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原文复印件、论文被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
② 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高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1份;
② 相应申报系列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单位签字盖章);
③ 任课课表(各单位教学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发表论文复印件(审核材料时提供原件)、专著原件、论文被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④ 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2)申报中级及以下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3. 工人技师
申报工人高级技师、技师岗位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工人技师岗位申报表》;
(2)《申请技师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单位签字盖章);
(3) 学历(学位)证书、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反映业务成果的相关材料。
4. 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1) 2022年度聘任工作报告(即本年度聘任工作的整体情况,包括相关程序,各环节时间节点,工作地点,参加人员,有关结果,申诉及处理情况等)。
(2)《关于报送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名单的报告》;
(3)《校外通讯评议结果一览表》;
(4)《2022年申请高一级岗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十三级岗位聘任材料
1. 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二、三级岗位用);
(2)《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成果统计表》;
(3) 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
2. 申报四级以下岗位人员需提供《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四级及以下岗位用)
3. 单位提交《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纸质材料(含附件)的同时,须提交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申报表的扫描件(PDF格式)。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校聘办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总体监管和业务指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纪检工作负责人全程参与,安排专人负责材料审核工作,规范通知、审核、展示等程序,各个环节的有关资料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该项工作全程可追溯。
(二)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考察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育人实效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违反实施“一票否决”。
(三)突出教学业绩,严格教育教学考核。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校人〔2021〕32号),《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校人〔2017〕8号)中有关规定及《关于职称晋升教师教学工作总体评价的暂行办法》(教务处发)执行。落实教学工作总体评价要求,以本科生院审核盖章为准。
(四)4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担任一年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以学工处审核盖章为准。
(五)教学科研并重岗和教学岗青年教师首次晋升高级岗位时须参加过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奖,首聘期前三年或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境)进修、访问、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申报人员,是否需要教学竞赛获奖要求,请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教学要求酌情把握。
(六)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导向,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克服“五唯”等倾向,推行“重质量、重贡献”的代表性成果评价。申报者不完全满足申报条件,但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经单位学术委员会和聘任组评议特别推荐(每单位限推荐1人),相关部门审核,可参加教师高级岗位评聘,占单位当年推荐指标。
(七)实验技术系列中科研实验人员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岗位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可参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关于理工医管类科研型相应高级岗位的相关申报条件执行。
(八)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新旧文件并行使用。
1.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到岗时间、任职年限、学术成果、年龄等统计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
2.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到岗时间、任职年限、学术成果、年龄等统计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
3.按照校人〔2012〕24号文件申报教学型高级岗位的,结合《关于教学岗教师聘任条件的补充说明》(2013年12月10日教务处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申报教学型高级岗位的,遵照以下说明执行:
(1)教学型教授岗位从严控制,原则上设置在承担全校通识教育基础课程以及工程制图、模拟电子技术、电路理论、力学基础课程(包括流体力学、理论力学、工程力学、材料力学等)、系统解剖学等公认量大面广的学科大类基础课程的教学单位。
(2)申请教学型高级岗位人员应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特别是本科教学一线,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突出的教学能力;承担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影响面大,深受学生喜欢,为人才培养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广泛认可。
(3)“高水平教学研究类CSSCI论文”包括SCI、SSCI、EI收录的教学研究类论文。
(九)注意事项
1. 聘任工作中,如有针对已上报校聘办的申报人员或各单位评聘程序进行申诉,经校聘办核查属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对相关单位次年高级岗位申报指标予以核减。
2. 学校原则上实行差额评审。
3. 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为了保证聘任工作的整体进度,不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交有效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4. 各单位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中使用软条件的人数不得超过当年申报提交到学校人数的10%。
5. 凡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教学科研成果等条件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的,属破格评聘范围,须填写破格申报表,并根据要求对申报并重岗和科研岗的人员进行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6. 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提交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需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报校聘办。制定工作方案时请注意以下要求:
1.需报送本单位学术评议组及聘任组成员的名单;
2.明确各个聘任环节的详细安排及时间节点;
(1)申报材料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副高级以上申报人员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答辩,建议以教授会形式答辩;
(3)明确有关教书育人业绩、代表性成果、社会服务、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二)各单位提交的所有表格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个人申报所附相关材料均为复印件,请分装档案袋上报,封面要求注明单位、申报人、申报系列、申报岗位(详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四)以上所有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聘任资料类\聘任相关资料”栏目里下载2022年版的最新表格,统一按时间要求报送校聘办。
(五) 如有疑问,请向校聘办工作人员咨询。
金建强 87543610 jjq@hust.edu.cn
校聘办(人事处代章)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