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校人事处下发的《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首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拟开展2021年上半年首聘期考核工作,为做好此次考核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新聘人员第一聘期合同到期、第二聘期合同到期以及延聘合同到期教职工(合同终止日期在2021年6月30日及以前的)。
二、考核程序、形式及时间安排
1.方案制订。学院核定拟考核人员名单,成立聘期考核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4月2日前)
2.个人填报材料。被考核人员向学院提出考核申请,对照聘期目标任务,专任教师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首聘期考核表》(专任教师用),非专任教师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首聘期考核表》(非专任教师人员),并按照聘期目标任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课表、论文封面目录及全文、论文查新证明、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及目录、立项通知书、科研项目通知单、获奖证书等复印件)。(4月2-13日)
3.考核材料审核。学院聘期考核组成员对拟考核人员材料进行审核。(4月14-15日)
4.考核材料展示。展示地点:科技楼南楼308会议室。(4月16-21日,6天)
5.组织考核。学院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考核,聘期考核组成员听取被考核人述职,并就述职人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师风情况、教学和科研及社会服务等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教师聘期内综合表现,投票决定考核结果和聘用意见。投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人员通过方为有效。(4月22日或4月29日,周四)
6.公示考核结果。公示地点:科技楼南楼三楼宣传栏。(4月23-29日或4月30日-5月6日,7天)
7.向学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考核结果及下一聘期拟聘意见并提交相关材料。(5月10日前)
三、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校人事处《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首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附后)及《华中科技大学新进教师首聘期考核暂行办法》(校人〔2019〕49号)(文件张贴在科技楼南楼三楼电梯口宣传板供查阅,也可到人事管理办公室查阅)。
外国语学院
2021年3月31日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首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实施聘任制和聘期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学校拟开展2021年上半年首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新聘人员第一聘期合同到期、第二聘期合同到期以及延聘合同到期教职工(合同终止日期在2021年6月30日及以前的)。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首聘期考核以聘期合同为依据,对受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及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和公益服务等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及师德师风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工作业绩考核严格对照聘期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来执行。
三、考核时间
2021年4月2日前:各单位提交考核方案。各单位核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包括考核对象、考核程序、考核小组组成、时间安排等,报人事处备案。
2021年5月7日前:各单位按照考核程序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时完成考核,并报送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
2021年6月7日前:人事处完成材料审核并报送审批。
四、考核程序
1.个人填报材料。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考核申请,对照聘期目标任务,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首聘期考核表》,并按照聘期目标任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材料审核展示。单位对拟考核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开场合进行展示,时间不少于5天。
3.单位组织考核及公示。各单位成立聘期考核组。各院系所考核组成员为9-15人,由本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其中教授代表不少于考核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他各单位考核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本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考核组根据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综合表现,投票决定考核结果和聘用意见。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报送学校审批。各单位向校聘办报送考核结果、下一聘期拟聘意见及相关材料。①华中科技大学首聘期考核表;②院系首聘期考核情况一览表(单位填写,电子档和纸质档均需提供);③上一聘期目标任务书复印件(延聘人员还需提供变更聘用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④第二聘期目标任务书(一聘期到期、一聘期延聘到期考核合格,续聘人员提供);⑤相关证明材料(课表、项目通知单、论文等复印件)。以上材料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 学校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单位。
五、考核结果确定及使用
考核结果确定及使用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新进教师首聘期考核暂行办法》(校人〔2019〕49号)执行。
六、有关说明
1.首聘期包括第一聘期和第二聘期两个阶段。拟考核人员统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首聘期考核表”,按人员类别填写。
2. 提前完成聘期合同目标任务的,可至多提前一年申请考核。
3. 确因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聘期考核的,可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并由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延期考核。
4.专任教师首聘期考核按照既定程序来开展;非专任教师首聘期考核前,需进行民意测评;人才派遣类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及时完成合同续签事宜。
5. 拟考核人员成果统计,原则上截止至聘期合同终止之日。
6.对在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润博 联系电话:87543610
邮 箱:2017220100@hust.edu.cn
附件:首聘期考核附件
人 事 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