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师:
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人员选拔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校人事处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仔细阅读校人事处《通知》(附后)及其附件(请特别注意附件4《注意事项》),了解相关事宜;
2.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老师准备好以下6项申报材料,最迟于2021年3月22日17:00前(过期不予受理)将纸质版提交至学院人事管理办公室科技楼南楼3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gyxy@hust.edu.cn。
(1)《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推荐人汇总表》电子版。
(2)《教师长期公派出国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七、基层单位及党组织意见(系(所)主任及党支部书记签字)”须填写。
(3)“单位推荐意见”(个人拟写初稿,严格控制字数)的电子版。
(4)申请人网上申报生成的申请表纸质版(一份)(网上申报后,于4月20日前提交)。
(5)外语证明材料(外语本科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年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近十年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其他类型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以上任一证明材料即可)。
(6)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证明材料(论文通过代表作首页加检索报告展示,科研项目通过紧密项目立项书加科研项目通知单体现,获奖情况可通过证书或文件证明)。(必备材料)
(7) 外方邀请函(访学起始时间应在2021年7月1日后)(必备材料)
3.准备其他网报所需材料,详见“材料清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5(上述(1)-(7)项已有的材料不用重复准备),4月6日17:00前提交学院审核。
4.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学校《通知》及相关附件。
外国语学院
2021年3月3日
以下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赴国外从事访问交流。为做好我校2021年选派工作,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高级研究学者。期限为3-6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
2.访问学者。期限为3–12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项目。期限为6–24个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二、选派条件
1. 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基本条件参照《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第三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3>
3.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4>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4.申请人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5. 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
6.优先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①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③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④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⑤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回国服务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填写《教师长期公派出国申请书》《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推荐人汇总表》《单位推荐意见表》(按字数提供基本情况),根据基金委选派办法,按“材料清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5>准备相关材料。注意邀请函上派出时间应在2020年7月1日以后,材料电子版准备一份用于网上填报。
2.院系推荐。申请人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教师长期公派出国申请书》纸质版、《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推荐人汇总表》电子版、《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以及留学基金委“材料清单”中材料上交所在院系人事干事。院系对照选派条件进行审核。建议各院系在2021年4月1日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是否同意推荐。
3.学校审批。各院系将申请人材料收齐审核后,于2021年4月5日前将推荐人资料交人事处复核:
①《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推荐人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②《教师长期公派出国申请书》纸质版。
③“单位推荐意见”的word版、纸质版。
④申请人网上申报生成的申请表纸质版(一份)(4月20日前交即可)。
⑤外语证明材料(外语本科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年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近十年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其他类型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以上任一证明材料即可)。
⑥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证明材料。论文可通过代表作加检索报告展示,科研项目可通过紧密项目立项书加科研项目通知单体现,获奖情况可通过证书或文件证明。
⑦外方邀请函(访学起始时间应在2021年7月1日后)。
4.网上报名。申请人通过院系审核后,于4月10日至20日登录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申报时须提交一寸电子照片。 请务必认真检查填写的各项内容,受理机构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空白上交即可),以上表格请打印一份,并在表格首页相应处贴上照片,“申请人保证”一栏务必要本人签字,交院系。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资格将自动取消。
2.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3.公派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每3个月向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4.公派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回国后向学校提交研修总结报告及学术成果要点,并在本单位做研修工作报告。
附:1.教师长期公派出国申请书
2.2021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推荐人汇总表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注意事项
联系人: 高永明 87543610 gaoyongming@hust.Edu.cn
人 事 处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