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专任教师:
根据《外国语学院科研团队建设实施条例》精神,请符合申报条件、拟申报科研团队负责人的老师:
1、在各系(模块)主任处、或在科技楼南楼三楼宣传栏、或在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张欣老师处查看《条例》,了解其精神;
2、填写附件中的《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申报表》
3、请于2014年6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表》纸质版提交张欣老师,电子版发往张欣老师邮箱:1998111@hust.edu.cn。
附:《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 团队负责人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
2. 已经取得较高水平的前期成果,如主持过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第一作者身份(研究生、本科生在读期间发表,导师作为第二作者)发表过本学科CSSCI来源期刊论文5篇及以上或SSCI/SCI、A&HCI来源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3.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学科前瞻洞察力、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外国语学院
二0一四年六月六日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科研团队建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