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师:
2023年教师岗位聘任通讯评议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校人[2021]32号)、《外国语学院教师岗位聘任申报条件(2022版)》,《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实施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校人[2011]24号)(见附件3)及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岗位聘任通讯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通讯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 需要进行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的人员范围
1.应聘我校教授岗位者;
2.应聘我校副教授岗位者(破格)。
二、送审材料(申报人提交)
1.《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表(教学科研并重岗或科研岗)》(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gyxy@hust.edu.cn,纸质版一式7份(电子版提交学院审核后再打印);
2.《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送审材料》(见附件2),电子版(1-5项)发送至邮箱wgyxy@hust.edu.cn,纸质版一式7套装订成册(电子版提交学院审核后再打印装订,如有独著单独附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承诺书;
(2)申请人简历;
(3)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一览表;
(4)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研究工作概述;
(5)申请人任现职以来三篇代表作目录
(6)申请人任现职以来三篇代表作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如代表作为著作须为独著,提供原件)。
3. 《送审材料》中教材类成果无法填入,如有主编的教材,请提交原件一份。
三、关于评议结果
1、通讯评议结果当年和次年有效。
2、通讯评议未通过者,不得参加申请岗位的聘任,且次年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须停报一次。
四、相关工作说明
1. 2023年8月24日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gyxy@hust.edu.cn。
2.电子版材料学院审核后打印装订纸质版,8月25日17:00前提交至人事管理办公室科技楼南楼311室,《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一览表》中所列举的论文期刊、论著等成果原件一并提交。原件学院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不退;送审独著原件不予退回。
3. 材料公示时间:2022年8月28日-9月1日(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科技楼南楼308会议室。
4.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附件3及人事处通知要求。
外国语学院
2023年7月13日
以下转学校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岗位聘任通讯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校人[2021]32号)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实施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校人[2011]24号),今年将继续开展教师岗位聘任工作,通讯评议相关工作由各院系参照上述文件组织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送审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表》(教学科研并重岗及科研岗,附件1);
2.《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送审材料》(附件2)。
二、有关要求
1. 申报人提交的送审材料,各院系需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各院系需将申报人送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程序需告知全体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将公示情况拍照留存备查;
3. 各院系于10月30日前提交通讯评议结果,《校外通讯评议结果一览表》(附件3)报校聘办(与各单位2023年度聘任材料一并报送),其他材料院系留存备查。
三、有关说明
1. 国内送审单位原则上选择排名靠前的列入国家建设双一流大学的高校,或相关学科排名前列的高校。
2. 申报教学岗及社会服务岗教师高级岗位是否送审通讯评议材料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3.凡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教学科研成果等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岗位的须进行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4. 各院系进行通讯评议工作中,如有需要提供给送审单位联系函等材料的,请联系校聘办。
联 系 人:金建强
联系电话:87543610 87543710
校聘办(人事处)
2023年7月5日
附件:
1. 《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表(教学科研并重岗或科研岗)》
2.《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送审材料》
3. 校人〔2011〕24号《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实施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