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学校《2023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及十三级岗位聘任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外国语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聘任工作通知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十三级岗位聘任工作安排待学校下达相应指标后另行通知,答辩时间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安排相同,相关表格见附件)。
一、聘任对象
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人员。
二、聘任有关文件
校人【2021】31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的通知》
校人【2021】32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外国语学院教师岗位聘任申报条件》(2022版)
校教务处2013年12月下发的《关于教学岗教师聘任条件的补充说明》
校人【2017】8号文件《华中科技大学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
教务【2018】29号《关于职称晋升教师教学工作总体评价的暂行办法》
以上文件张贴在科技楼南楼三楼电梯口宣传板供查阅,也可到人事管理办公室查阅。
三、日程安排
8月24日前 |
报送学院申报人员摸底材料、高级岗位申报指标、聘任工作方案 |
9月21日前 |
申报高一级岗位人员准备并提交相应类别的《岗位申报表》及其附件材料 |
9月22日 9月25日-9月28日 (5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展示(展示地点:科技楼南楼308会议室) |
9月25日 |
学院对申报高一级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申报材料审核 |
10月12日 |
申报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进行述职并答辩 如学校下达有五级岗位指标,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人员进行述职并答辩 |
10月12日(晚) |
学院学术评议组进行学术评议 学院聘任组进行空岗聘任 |
10月13日-19日 (5个工作日) |
各岗拟聘人员名单第一次公示 |
10月20日上午 |
院聘任组在科技楼南楼301A室接受申诉 |
10月20日下午 |
如有申诉,院聘任组进行复议 |
10月23日-27日 |
复议后各岗拟聘人员名单第二次公示 |
10月30日前 |
学院整理聘任材料并报校聘办 |
四、提交材料清单
1. 专任教师
(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岗位(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申报表》(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
②任课课表(教务科签字盖章);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原文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论文被收录情况检索报告复印件(在校图书馆查新站查询并出具相关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复印件,到账经费证明(请找王若维老师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著作及教材的封面、信息页、目录复印件的和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上述所有材料均按《申报表》中填写顺序整理、分类);
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申报表》(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申报表》中所填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高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②相应申报系列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
③任课课表、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专著及教材原件、论文被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找王若维老师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④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2)申报中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
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3. 工人技师
申报工人高级技师、技师岗位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工人技师岗位申报表》(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技师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反映业务成果的相关材料。
五、有关说明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通知》精神,院聘任组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院纪委书记全程参与评聘工作。规范通知、审核、展示及评聘程序,做好各个环节的资料记录存档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审核材料,学院教务科长、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人事干事及院学术评议组成员将负责材料审核工作。
2.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认定为教学事故责任人等情况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突出教学业绩,严格教育教学考核。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校人〔2017〕8号)中有关规定及《关于职称晋升教师教学工作总体评价的暂行办法》(教务处发)执行。落实教学工作总体评价要求,以本科生院审核盖章为准。
4.根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校人〔2017〕8号)中“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有关要求,4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担任一年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以学工处审核盖章为准。
5.根据学校教师岗位聘任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教学科研并重岗和教学岗青年教师首次晋升高级岗位时须参加过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奖。
6. 申报教学型高级岗位的,遵照以下说明执行:
(1)教学型教授岗位从严控制,原则上设置在承担全校通识教育基础课程等公认量大面广的学科大类基础课程的教学单位。
(2)申请教学型高级岗位人员应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特别是本科教学一线,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突出的教学能力;承担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影响面大,深受学生喜欢,为人才培养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广泛认可。
(3)“高水平教学研究类CSSCI论文”包括SCI、SSCI、EI收录的教学研究类论文。
7.今年起教师职务聘任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执行。
(1)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到岗时间、任职年限、学术成果、年龄等统计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强调:论文只统计已经出版的论文,在线发表的论文不计在统计时限内(除能证明该杂志仅提供在线出版刊物).
(2)原旧文件规定的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与聘任时间之间产出的成果(未用于前一次专业技术岗位申报)可计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
(3)任职年限统计时间可延长至聘任会召开当月(2023年12月)。
8.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导向,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者代表性学术成果不完全满足申报条件,但教学科研成果突出、产生影响并得到同行认可,经单位特别推荐(每单位限推荐1人),相关部门审核,可破格申报,占用单位当年推荐指标。属破格评聘范围的,须填写破格申报表,并根据要求对申报并重岗和科研岗的人员进行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9.上述表格均在附件中下载,请按照“四、提交材料清单”要求下载所需表格。
10.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2023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及十三级岗位聘任工作通知》精神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23年7月7日
以下转发学校通知:
2023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及十三级岗位聘任工作通知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校人〔2021〕31号)等文件,学校拟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及十三级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1.所有申请人填写岗位或职务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到所在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2.需要开展校外同行评议的申请人填写岗位或职务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到单位。
(二)单位审核
1.各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各单位组织开展校外通讯评议。
3.各单位将申报人员摸底材料及本单位聘任工作方案报校聘办。
(三)指标下达
校聘办根据摸底情况,制定推荐指标方案,报批通过后下达给各单位。
(四)单位评议推荐
1.各单位进行学术评议。根据队伍建设与发展需要,按照下达的推荐指标,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
2.各单位接受并处理申诉。
3.各单位将推荐人员名单和有关材料及本单位工作报告报校聘办。
(五)校聘办审核
1.校聘办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2.校聘办接受并处理申诉。
(六)校级评聘
1.校聘办组织校级学术评议并公示结果。
2.校级聘任会审议拟聘人员名单。
3.发文聘任,聘任时间从校级聘任会通过当天算起。
二、进度安排
(一)2023年上学期末发布工作通知。
(二)2023年8月24日前各单位报送申报人员摸底材料和聘任工作方案。
(三)2023年9月30日前下达推荐指标。
(四)2023年10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评议推荐工作,并将材料报送校聘办。
(五)2023年11月30日前校聘办审核。
(六)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校级学术评议工作并公示。
(七)2023年下学期末召开校级聘任会。
三、相关说明
(一)关于申报资格
1.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认定为教学事故责任人等情况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援派挂职等推荐指标单列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但申报条件和聘任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所有人员同台竞技。
3.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导向,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者代表性学术成果不完全满足申报条件,但教学科研成果突出、产生影响并得到同行认可,经单位特别推荐(每单位限推荐1人),相关部门审核,可破格申报,占用单位当年推荐指标。
4.各单位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中使用影响力等软条件的人数不得超过当年符合申报条件提交到学校人数的10%。
(二)关于审核职责
1.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时出现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情况,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并对单位次年推荐指标予以核减。
2.班主任工作经历认定由各单位提交学生工作部审核;教书育人和人才培养内容由各单位提交教学主管部门审核;科研项目认定由各单位提交科研主管部门审核。
(三)关于成果认定
1.今年起执行《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校人〔2021〕31号),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岗位年龄、学术成果等统计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2. 原旧文件规定的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与聘任时间之间产出的成果(未用于前一次专业技术岗位申报)可计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
3.任职年限统计时间可延长至聘任会召开当月(2023年12月)。
4.今年起教师职务聘任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执行。院系评审细则还未通过学校审定的,可选择统一使用院系新细则或院系旧细则,但均不得低于学校基础条件。
5.从事科研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岗位可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中科研型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校聘办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业务监管和指导。各单位要按学校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纪检工作负责人全程参与,安排专人负责材料审核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评审程序,各个环节的有关资料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该项工作全程可追溯。
2.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为了保证学校整体进度,不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交有效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3.凡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代表性成果等条件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的,属破格申报,须填写破格申报表,并根据要求对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型的教师进行校外通讯评议。同时所在单位要说明推荐理由,理由不充分的不予支持。
4.从事思政工作和党政管理工作人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并列入此次工作范畴,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校聘办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