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校人〔2021〕29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体教职工。其中,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双肩挑”干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二、考核的组织和程序
1、12月26日-1月8日,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办法。
2、1月9日(周二),精神传达。召开各系所负责人及支部书记会议,传达学校2023年度考核工作精神,布置学院考核相关工作,下达评优指标。
3、1月10日-1月16日,个人总结。被考核人书面总结。
1)专任教师填写附件1《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进入个人档案的材料,请务必排好版)、签字(用钢笔或毛笔手写签名)交党支部书记,电子版发党支部书记邮箱;
2)非专任教师填写附件2《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附件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填写附件4《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进入个人档案的材料,请务必排好版)、签字(用钢笔或毛笔手写签名)交党支部书记,电子版发党支部书记邮箱;
4、1月19日前,完成个人述职。全体参加考核人员在各单位范围内进行述职,述职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5、民主测评。组织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和相关人员对非专任教师进行年度考核测评。
6、1月21日前,确定并上报考核结果。各系所组织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在个人述职、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认真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分配的优秀推荐名额,初步确定本单位人员的考核结果并上报学院人事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师德师风考核投票结果)。
7、1月22日,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小组参考各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讨论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8、1月23日17:00前,各单位提交考核材料。
1)各单位汇总、审核、填写的《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量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gyxy@hust.edu.cn;
2)各单位审核《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填写是否规范,纸质版提交至学院人事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gyxy@hust.edu.cn;
9、1月24日-1月29日,公示考核结果。在科技楼南楼三楼宣传栏公示考核结果。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院考核领导小组(科技楼南楼301A室)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核或申诉。
10、2月22日,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考核人在《考核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考核结果。
11、2月23日17:00前,各单位提交经被考核人签字的《考核登记表》。
12、向学校报送考核结果。
三、考核优秀指标的分配
计算原则: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
各单位指标分配如下:
大学外语:17人
英语:4人
翻译、语言文化:2人
德语、法语:2人
日语、韩语:2人
院机关:4人
免予业务考核人员:3人
中层干部:1人
四、其他问题说明
1、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学院对以下人员免予业务工作考核:省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个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术前沿青年团队负责人、CJ学者、新世纪优秀人才、CT学者、学术上具有极大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免予业务工作考核人员,填写《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学院直接评定考核结果。
2、2023年特殊情况人员
1)全年不在岗不考核6人:刘月琴、彭丽、张莹、戴居平、陈欢云、安静。
2)全年公派出国不在学院考核2人:余千华、刘毅。
3、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校人[2021]29号)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执行。
附件1.《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4.《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5.《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6.《XX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7.《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附件8.《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通知》
附件9.《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通知》
附件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
附件11. 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外国语学院
2024年1月8日